事关电动自行车!广州调整限行范围、时间:12月15日起实施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3亿辆,成为上班族、学生党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今年6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调整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

经过多次优化完善,日前,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最终公布“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方案,将于今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据“广州交警”公众号,根据《通告》,广州市将采取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方案: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此外,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等。

官方表示,相比今年6月方案,此次发布的方案主要是缩小了限行范围、缩短了限行时间。

另外,为预留充足时间给市民朋友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实施后将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

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对违反《通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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