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起飞行学员培训合同纠纷案。
四川一名飞行学员因ICAO英语等级考试四次未达四级要求,被航空公司起诉索赔近60万元培训费用,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航空公司的全部诉求。
2016年,张某甲高考后进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飞院)攻读本科。2017年9月,海南某航空有限公司与张某甲及其父亲签订《飞行学员培训协议》,约定由公司全额垫付其在中飞院的飞行驾驶技术专业培训费用。
协议明确要求,张某甲须取得ICAO英语四级及通过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ATPL),培训合格后进入公司服务,最低服务期35年。
若因自身原因未达培训标准或未通过民航要求的执照考试,公司有权终止垫付,张某甲需在一个月内偿还全部已垫付费用。
2020年6月,公司与中飞院签订培训合同,飞行训练费用为每人69.9万元。截至停飞,公司已为张某甲实际支付代招费1万元及飞行训练费58.3万元,合计59.3万元。
然而,张某甲的飞行训练课程虽于2021年9月结束,但此后的考证之路并不顺利。他先后四次参加ICAO英语等级测试,均未达到四级要求;
ATPL考试虽在第四次通过,但于2024年4月过期后未再复考。因在校学习时间已超出协议约定的弹性学制,中飞院于2023年5月致函公司要求处理。2024年12月,公司正式决定终止对张某甲的飞行技术专业培训,不予录用。
2025年4月,公司向张某甲父子送达催款函,要求支付已垫付的培训费用及利息,因对方未予偿付,公司诉至海口海事法院。
今年3月23日,海口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甲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培训费用59.3万元及经济赔偿款9151.97元,共计602151.97元。其父张某乙作为经济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